偽造文書需要是有記載思想的有體物上,文書可以分成公文書、私文書以及特種文書,
像是戶口名簿、駕照公、立機關所提供的單據等則稱為公文書,
私文書指的是簽帳單、個人信件、私人機構所提供的單據等,
而特種文書則像是護照、旅券、免簽證、特許證等。
所謂的偽造指的是對於真實文書的內容加以竄改或是仿冒以及捏造他人名義而製成的文書,
而所謂的變造指的無權修改文書內容的人,擅自將文書內容加以修改,
但這樣的行為並不會影響到文書本質上要傳達的內容。
偽造文書的罪名若不會損害到他人以及公眾的話,並不會確切地構成偽造或是變造文書罪。